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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普惠体系如何建设

碳中和专委会2021-11-22

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激励大众参与到节能减碳的环节中,并能享受到实在成果!碳普惠是市场制度设计之一,广东、福建、湖北、重庆等省份进行了一些探索。


深圳市11月份印发《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到2022年,搭建碳普惠统一平台,逐步实现碳积分、碳普惠减排量与碳交易市场的联通、兑换和交易,初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运营机制。为其他城市开展碳普惠提供了范例。


碳普惠会逐渐走入我们的日常生活


1、碳普惠来源

低碳权益是环境权益的一种,碳普惠是低碳权益惠及公众的具体表现。碳普惠制是为市民和小微企业的节能减碳行为赋予价值而建立的激励机制。碳普惠制,这一概念最早由广东省发改委(2015)提出,是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广州市发改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碳普惠制是指通过财政支持、商业激励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节能降碳等绿色行为产生的减碳量予以量化并以碳普惠形式进行奖励的制度。


二、碳普惠的具体内容

(一)提出背景

巴黎气候大会的成果表明,低碳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在《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目前我国主要通过行业、企业层面落地减排政策及目标,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碳排放水平呈快速增长态势,城市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领域已然成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的重要领域,因此。通过建立碳普惠制,鼓励个人和小微企业的低碳行为,将有利于促进低碳行为的全民参与性,从而促进绿色消费,进而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升级,提高整个社会低碳发展的水平,最终推动低碳经济、生态文明

(二)实践路径

行为类型 普惠对象 基本思路 数据来源
出行领域 绿色低碳出行的个人 对选择步行、骑行、公交、地铁和网约拼车等低碳出行方式进行鼓励。 公交公司、交通卡发卡公司、共享单车公司、网约车平台等
生活领域 节能减碳行为的小微企业、家庭或个人 对节约水电气和垃圾分类回收等行为进行激励。 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垃圾分类回收公司等。
消费领域 购买节能低碳产品的消费者 对购买采用节能低碳工艺技术制造并经过官方认证产品的行为精细激励。 产品生产方、产品销售方等
旅游领域 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游客 对购买电子门牌、乘坐低碳环保车(船)、低碳住宿等行为进行激励。 景区管理机构、酒店等
公益领域 参与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活动的小微企业、家庭或个人 对参与明显减碳效果或能够产生碳汇公益行活动的主题进行激励,如参与低碳宣传或植树造林等。 活动主办方

(三)激励方

碳普惠机制通过数据采集,记录并量化公众日常生活中节能低碳行为的减碳量,并将减碳量按照一定比例换算成“碳币”发放到相应公众账户中,利用碳币的金融属性在全社会系统内进行流通,从而获取商业激励、政策激励及交易激励。

1.商业激励:碳普惠商业激励是指碳币可用于兑换企业所提供的折扣及增值服务,如餐饮、娱乐的优惠折扣,酒店的延迟退房,航空里程,超市赠品等,让公众通过日常消费中的优惠感受到低碳所带来的直接经济价值,增强公众践行低碳的自主性。

2.政策激励:推动节能降碳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所谓政策激励是指将碳普惠制与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制度结合,充分利用市场化的补充激励作用,发挥政策的最大功效,激励公众积极降碳。

3.交易激励:碳普惠交易激励是指将公众易精准计量的低碳行为所产生的减碳量进行核证并签发,签发的减碳量可用于抵消控排企业配额。

(四)量化方法

1.减碳量量化依据:现国际上尚未有针对个人低碳行为减碳量量化的方法学公布,碳普惠低碳行为减碳量的量化及量化方法学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权威标准及文件:ISO 14064:2018组织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方法学;统计年鉴;各行业能效标准、设计标准等。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2.减碳量量化原则:(1)相关性:选择适当的碳源、碳汇、碳库、数据和方法,以适应核算低碳行为减碳量的需求。(2)完整性:综合考虑行为所有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清除过程。(3)准确性:对低碳行为减碳量进行准确的计算,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4)透明性:有明确的、可核查的数据收集方法和计算过程,对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给出说明。

三、我国碳普惠发展进程

2016年,广东省成为全国首个碳普惠试点。在《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将广州、东莞、中山、惠州、韶关、河源等6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2019年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碳普惠也是其中重要一环,报告指出要推广碳普惠制试点经验,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广州市作为省碳普惠制试点城市和全国中心城市,打造了全国第一个碳普惠平台。2017年3月15日,洛阳市和致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河南碳汇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属2000亩碳汇林2016年度产生的2053吨碳汇,捐献给碳普惠(河南)运营中心,标记着全国首例碳普惠公益林业碳汇项目正式启动运行。

2017年4月17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正式将PHCER(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补充机制。2017年6月8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举行了广东省省级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首次竞价活动。

2021年6月底,全国首个以数字人民币结算的碳普惠平台上线。青岛市作为全国低碳试点城市和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青碳行”APP作为全国首个以数字人民币结算的碳普惠平台,创新性地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居民主动节能减排。

2021年7月10日,苏州市作为工业城市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成为全国首个建立碳账本的城市,苏州高新区设立了绿普惠碳中和促进中心。该中心计划,公民的每次绿色行为,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被可记录、可累计成碳减排量,形成“碳账本”。分别从政府、企业、个人的角度累计减排量,便形成了苏州市政府碳账本、企业碳账本和个人碳账本。个人碳账本作为未来个人的绿色资产,还可获得公益、政策等方面的激励,使公众自主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碳账本”的创立或将成为以后个人、公司贷款的重要参考。 

2021年11月12日发布《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可以作为城市碳普惠体系建设的参考:



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品牌显著、吸引力强、全民参与且持续运营的碳普惠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低碳权益、普惠大众”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全民参与”原则,打造“双联通·四驱动”碳普惠体系,具体量化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节能减碳行为并赋予一定价值,通过低碳行为数据平台与碳交易市场平台互联互通,以政策鼓励、商业激励、公益支持和交易赋值四驱联动为支撑,在“形成持久、普遍的绿色生活方式”领域先行示范,打造绿色发展的“深圳样板”。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完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建立碳普惠商业激励机制。  2022年,搭建碳普惠统一平台,逐步实现碳积分、碳普惠减排量与碳交易市场的联通、兑换和交易,初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运营机制。  2023年,完善碳普惠体系,基本形成规则流程清晰、应用场景丰富、系统平台完善和商业模式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1.成立碳普惠工作专项小组。在深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碳普惠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碳普惠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2.成立深圳碳中和促进会(协会)。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平台,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为深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促进会(协会)下设碳普惠促进分会,协助研究制定碳普惠相关政策、标准,推动碳普惠体系创新,参与碳普惠宣传推广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二)建立公正规范的制度标准体系。

  3.制定碳普惠管理办法。制定深圳碳普惠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社会公众、小微企业节能减碳行为产生减排量的管理流程和使用规则,界定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制定碳普惠方法学。结合深圳市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基于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绿色公益、小微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场景,制定公共出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林业碳汇等领域方法学,以方法学规范减排量核算。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基础开发相应方法学,经研究审核后予以备案和推广。(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制定低碳场景评价规范。基于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等场景,制定旅游景区、餐饮、酒店、商超等场景低碳评价规范,赋予相关场景低碳属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制定减排量和碳积分兑换规则。制定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与碳积分兑换规则,确保减排量与碳积分兑换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广泛覆盖的低碳场景体系。  

7.优化绿色出行场景。完善公共交通、燃油机动车停驶、新能源汽车使用、共享单车使用等绿色出行场景,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数据信息采集功能,鼓励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8.打造绿色消费场景。以低碳场景评价规范引导旅游景区、餐饮、酒店、商超等打造绿色消费场景,鼓励低碳管理,促进公众的绿色低碳消费行为,鼓励公众购买碳标签产品,强化数据信息采集,为公众绿色消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供电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9.丰富绿色生活场景。完善节电、节水、节气、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用水、用电、用气及垃圾分类服务平台数据信息采集功能,鼓励绿色生活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供电局、市水务局、市环水集团、市生态环境局)  

10.完善绿色公益场景。着力开展红树林保护、植树造林、绿色帮扶等公益类减排项目,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绿色公益项目,开展蓝色碳汇研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11.开发小微企业节能减排项目。重点开发能源替代、能效提升、资源节约等减排项目,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节能技改、使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回收利用等方式减少碳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建立持续发展的市场交易体系。  

12.建立基于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机制。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深圳碳市场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品种,完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对管控单位碳排放配额的抵消补充机制,推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碳市场履约抵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13.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出台大型活动碳中和推广实施方案、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鼓励活动主办单位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碳中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14.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践行碳中和。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消办公、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鼓励个人自愿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消个人日常生活产生的碳排放。(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区〈新区、合作区〉)  

15.推动碳普惠体系跨区域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吸引其他省市及港澳地区共建、联通碳普惠体系。鼓励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和联建碳普惠体系的省市及港澳地区,按照深圳碳普惠体系标准接入深圳碳市场开展交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五)建立高效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  

16.鼓励开发碳普惠应用程序。鼓励企事业单位探索开发基于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绿色公益、小微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场景的碳普惠应用程序,实现与碳普惠统一平台的联通,直观、及时地向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展示低碳行为数据,探索以积分奖励等激励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参与减排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7.建立碳普惠统一平台。依托平台开展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签发、转移登记和消纳,汇集各类低碳场景积分数据,开展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碳普惠宣传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  

强化系统谋划和稳步推进,研究制定推进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强化分工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对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二)强化资金扶持。  

做好对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工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深圳碳普惠机制市场化的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创新金融激励。  

建立健全深圳碳普惠体系相关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碳积分等的创新性碳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开设个人碳账户、发行碳信用卡等,建立与个人低碳行为挂钩的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  

(四)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评估建设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对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签发、转移登记、消纳、积分兑换等环节的监管,保障碳普惠体系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深圳碳普惠体系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环境教育场景、平台,广泛宣传碳普惠、碳交易与碳中和,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推广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先进案例,打造对外展示窗口,建立深圳碳普惠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参考资料:

1、碳普惠制:理论分析、经验借鉴与框架设计 (作者:刘航)

2、碳普惠制的创新及应用(作者:聂兵 史丽颖 任捷 陈颖)

3、个人碳普惠势在必行(作者:赵梦霏 冯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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