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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减碳更“自觉”

金融时报2021-11-1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作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提供碳减排贷款。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那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就要用好碳交易的市场机制和绿色金融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推进碳减排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投机式的“碳冲锋”和冒进式的“运动减碳”都不可取。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具有“双向调节”的独特优势,既能避免“运动式减碳”,又能激发市场主体绿色转型的内生动力。实际上,只有各类市场主体以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自觉践行碳减排,真正由“要我减碳”向“我要减碳”转变,才能逐步建立起全社会“减碳”的长效机制。

目前,绿色金融和碳交易对促进碳减排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4.78万亿元,同比增长27.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5个百分点。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6.98万亿元和2.91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9%。

近一个月,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显著上升,参与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数量较上月增加65%,挂牌协议交易日均成交量较上月上涨163%。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截至11月12日,全国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2491.42万吨,累计成交金额11.06亿元,突破11亿元大关。

然而,与“双碳”目标以及国际最佳实践相比,我国绿色金融和碳交易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仍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

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碳减排中“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事实上,由于绿色项目具有建设期长、投资额大等特点,且绿色中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担保和抵押物,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相关业务时仍较为谨慎。此外,银行机构在负债端还面临着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来源约束的问题。可以看到,此次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恰好“对症”,以“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

在进一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愿和能力方面,金融管理部门未来可以探索在将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基础上,进一步在提高绿色信贷不良容忍度、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供优惠利率等方面有所突破。

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而言,既可以通过信贷等间接金融工具,将资金投向绿色低碳行业,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等直接金融工具,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行业,还可以运用其他市场化资源配置手段,依据项目的碳排放强度进行差异化定价,提升高碳行业资金成本,引导社会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流向绿色低碳行业,将风险和收益在不同时期、不同风险偏好者之间进行重新分配。

另一方面,要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紧紧抓住金融属性,尽快形成客观的碳定价。应尽早引入合格投资机构参与投融资交易从而提升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让碳交易价格处于合理区间。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碳资源合理流动,并在交易过程中使合理碳价向企业传导,进而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淘汰落后产能。

目前来看,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的方式还相对单一,由于还不能开立账户直接参与碳交易,其主要参与方式是通过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也有金融机构为全国碳市场提供了创新的专项碳金融服务。下一步,可以将碳金融纳入碳交易体系之中,让金融为碳交易赋能,激发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应用低碳产品的积极性,从而带动企业技术革新和生产模式变革,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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