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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碳排放数据造假案披露后,中央要求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全面彻查
资料图
文 | 徐沛宇
编辑 | 马克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三个多月后,监管部门打了第一个补丁。
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碳排放数据质量强化监管,对2019和2020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全面自查,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上报整改工作台账和数据质量自查报告。
今年是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年,交易的是2019年和2020年的碳排放配额。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控排企业需根据分得的配额量,在碳市场购入或售出配额,完成履约。
生态环境部门发放配额的前提是核查清楚企业的碳排放数据。由于个别企业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标准规范不完善导致的数据质量不佳,使得今年全国碳市场的数据核查和配额发放较计划延迟,此前计划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和2020年度的数据核查工作。
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鄂尔多斯高新)是全国碳市场公开披露的首家碳排放数据造假企业 。 据《财经》记者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该造假案例,9月底,生态环境部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碳排放数据造假开展全面彻查。
上述通知称,数据质量是全国碳排放管理以及碳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国家政策公信力的底线和生命线。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须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并且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监督管理。
多位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除了鄂尔多斯高新的造假案,内蒙古、山西、河南等地又发现了多起疑似与该造假案类似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在此次的通知中,明确了对造假企业的处置措施。
通知要求,发现有关数据虚报、瞒报的,将在相应年度履约量与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调整。如在履约清缴工作完成后发现问题,则在下一年度配额核定工作中核减,同时依法处罚。
部分省份已经完成了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并且按照 2018年的数据预发了第一批约70%的配额。2019年和2020年的最终配额量,计划在数据核查完成之后发放。
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的复查主要涉及真实性和准确性。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核实发电企业的燃料消耗量、燃煤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通知还要求检查企业的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相关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排放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有关原始材料、煤样等保存时限是否合规等。通过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并进一步核验确认。
除了此次全面检查,生态环境部还计划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上述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定期核实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全国碳市场的顶层设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目前尚未发布,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相关的法规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作为全国碳市场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布上述通知,相当于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打了一个补丁。
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信息公开程度仍然较低。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潘家华此前对《财经》记者表示,碳排放数据本身很难监管,只有建立信息公开透明的机制,才能将数据造假弹性空间、寻租空间降为零。对企业和监管部门来说,信息公开的成本几乎为零,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生态环境部10月25日的通知对信息公开做了细化规定:对已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向社会公开机构名单和核实结果。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结果,应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环境信息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全国碳市场自7月16日启动交易以来,交易活跃度低于预期。截至10月2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912万吨,成交均价45元/吨。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发布全国碳市场的顶层设计,对交易相关的增值税税率等细则尽快明确。
作者为财经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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