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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 加快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

云游碳惠—云南省碳汇自愿交易平台2022-12-20

2022年12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经济研究院举办“2022碳中和主题论坛”。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陆新明表示,随着我国“双碳”1+N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目前仍是碳排放规模最大的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任重道远。

陆新明介绍,不久前结束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沙姆沙伊赫落实计划》强调,在2030年之前,每年需要向可再生能源投资约4万亿美元,才能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此外,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预计需要每年至少4-6万亿美元的投资。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也需要大量的、有效的资金支持。关于我国落实“双碳”目标的资金需求,各方面有不少测算,规模级别都是百万亿元人民币,每年大约2-4万亿。这样巨大的资金需求,政府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要着力构建以市场资金为主体的气候投融资体系。

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有效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是一项重要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上线伊始就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截至2022年11月底,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03亿吨,累计成交额90.1亿元。

在陆新明看来,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交易规模逐步扩大,市场流动性有所提升,重点排放单位减排意识不断提高,有效发挥了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和碳定价功能。按国内碳市场价格50元/吨二氧化碳计,我国碳市场规模约2250亿元;如果按欧盟碳市场价格50欧元/吨二氧化碳计,我国碳市场规模约2250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7万亿元。我国的碳排放约100亿吨,碳市场发展的潜力还很大。

陆新明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研究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同时,继续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相关工作,待《条例》出台后,完善配套制度文件,构建以《条例》为法律基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为支撑的制度体系,为全国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陆新明指出要加快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建设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有效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双碳”工作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高质量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逐步形成了以顶层设计、试点示范、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中央和地方协同发力的格局。

据陆新明介绍,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为气候投融资领域信息交流、政策标准研究、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搭建了良好平台。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气候投融资工作进行系统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和优秀实践。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陆新明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地方的指导和支持,推动试点地方更好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和金融机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围绕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气候投融资模式和工具创新、气候基金建设等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高质量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试点地方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及时梳理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凝练最佳案例和有效模式,在国内外进行宣传推广。

加快完善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规定

陆新明针对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进行了简单介绍。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通过赠款方式支持有利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相关活动,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产业活动,在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6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是自2010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以来的首次修订。陆新明指出,这次修订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内容;同时结合新形势、适应新环境,完善了基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加快修订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配合财政部修订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推动基金早日发挥更大作用。”陆新明表示。

(作者:李德尚玉,实习生周钰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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