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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中国这十年丨中国参与保护全球气候的行动与成就

云游碳惠—云南省碳汇自愿交易平台2022-10-14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中国已经进入引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新时代,在气候变化国际事务上展现了越来越突出的大国风范和国际领导力,为促成全球气候行动注入了新的更大的推动力。

吕学都 国家气候中心原副主任、亚洲开发银行前气候变化首席专家

本文为《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可持续发展·中国这十年”特别策划文章

气候变化问题是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的全球性涉及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议题。从1980年代后期就成为联合国讨论的重大议题。

中国从一开始就参与了联合国系统的气候变化问题讨论和谈判。根据中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工作的立场和行动,可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即:早期(1990年前),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行动孕育阶段;初期(1990-1998年), 以捍卫国家发展权益、促进发达国家率先减排为主要目的;中期(1998-2008年),深度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开展大量气候变化项目国际合作;近期(2009-2013年)全面主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阶段;以及新时期( 2014年后),引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

本文简要梳理了中国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以及国内采取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总结了最近十年的重大行动和成果,并对未来中国保护气候行动做了展望。

一、早期(1990年前):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行动孕育阶段

1824年法国的吉恩•傅里叶(Joseph Fourier)首先发现了温室气体的影响,1858年英国的约翰•廷德尔(John Tyndall)首次通过实验证实了温室气体的影响;1896年瑞典的斯万特•阿伦尼乌斯(Svante Arrhenius)首次定量化报道了温室气体的影响。此后国际社会花了大约两代人的时间才认识到气候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性。

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科学会议(又称为“第一次地球峰会”)通过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宣言”首次提出了气候变化问题,警告各国政府注意可能导致气候变化的活动。1988年1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联合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为全球提供关于气候变化方面科学认知、评估和行动建议。

1989年联合国第四十四届大会通过的44/207号决议“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要求开始就制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行谈判筹备工作,这一年成为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分水岭。

这一时期,我国积极参加了联合国举行的所有涉及气候变化的活动,我国科学家也积极参与了国际科学组织和科学论坛活动。因国内在这方面的科学研究非常薄弱甚至是空白,这一阶段我国学者主要以跟踪、了解、学习、提高、培养队伍为主。

二、初期(1990-1998年):捍卫国家发展权益, 促进发达国家率先减排

1990年10月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气候大会的部长宣言呼吁立即就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展开谈判。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45/212号决议,决定成立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参加的气候变化“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于1991年2月开始谈判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条约。中国由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电力部(能源部)、国家环保局、国家气象局等部门组成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历经5轮谈判,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气候公约)。

依据气候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第一号决议(又称“柏林授权”)关于审查发达国家在气候公约下承担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是否充分,成立了柏林授权特设工作组。经过1996年和1997年共6轮谈判,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达成了《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内应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5.2%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具有里程碑意义。

同一时期,IPCC在1990年发布了第一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对气候变化的成因进行了科学评估;1992年发布了气候变化评估补充报告;1995年发布了气候变化第二次评估报告,确定了气候变化的社会经济影响为新的主题。

中国在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推进全球保护气候进程,并保障自身和发展中国家整体发展权益不受损害。为此,中国促成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著名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对气候变化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本指导原则,这一原则后来成为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发展权的基石。

这一期间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主要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计划、开展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等。国家开始把气候变化纳入科技攻关计划,支持了气候变化的成因与模拟、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减排温室气体的技术经济方案、未来温室气体排放情景模拟、大气温室气体本底监测等方面的研究。通过实施科技计划,培养造就了一支老中青结合的专家队伍。

特别是1994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气候中心,并在1995年1月正式挂牌运行,成为国内最早从事气候和气候变化研究的专门机构。此外,1995年国务院批准把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在内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是最早一份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中央政府政策框架的文件。

三、中期(1998-2008年): 深度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开展大量气候变化项目国际合作

1997年制定《京都议定书》后,联合国气候变化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京都议定书》的实施,1998年启动了《京都议定书》实施细则的谈判,包括4个部分。第一是遵约规则。第二是发达国家利用境外机制完成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谈判,即《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定的“联合履行”、第十二条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排放贸易”规则的谈判,俗称“三机制谈判”。第三是资金机制、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方面的谈判。


第四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及核定发达国家基准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等技术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简称LULUCF)。另外,还包括国际航空和国际航海排放的减排等重要议题。2001年底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第七次缔约方会议达成了《马拉喀什协定》,完成了《京都议定书》实施细则的谈判。

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积极努力下,《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7日生效。2005年12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上,达成了启动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第二承诺期减排义务的谈判,会议同时决定在公约下启动一个长期合作对话进程以提升公约现有义务的履行,其实质是讨论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温室气体。

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达成了“巴厘行动计划”,核心内容包括:减排温室气体、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技术转让及能力建设。会议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巴厘行动计划”所确定议题的谈判并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会议上就这些议题达成协议。

这一时期,IPCC于2001年通过了气候变化第三次评估报告,包括气候变化的自然科学基础、气候变化影响、适应和脆弱性、减缓气候变化以及综合报告。综合报告所列出的结论后来成为了各国政府经常引用的科学依据。2007年,IPCC通过了气候变化第四次评估报告,更新和延续了第三次评估报告四个方面的内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审查 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过程中,发达国家一直在推动IPCC报告能够给出明确的由于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全球气温上升2ºC就是危险温度的“Threshold( 阈值)”这个结论。中国代表团以大量的科学研究事实为依据,认为这个结论缺乏科学依据。在2007年审批第四次评估报告时,仍然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支持2ºC阈值这一结论。

在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通过不久,欧盟利用其主办G8及“G8+5”会议的机会,把这个结论放入领导人宣言中,从此就有了“把全球温升控制在2ºC以内”作为保护气候目标的说法。


这一时期,国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并利用国际组织和相关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全方位开展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包括制定和发布一系列实施CDM项目的指导原则和规定、建立中国CDM基金及运行规章等。在开展国际合作方面,主要包括温室气体减排的工程示范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和CDM项目。

四、近期(2009-2013年):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全面参与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是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转折。哥本哈根会议是气候变化谈判历史上截至当时受到重视程度最高的会议,美国总统、中国国务院总理等100多位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最后阶段的高级别会议、参加谈判,但哥本哈根会议最后还是以失败告终。


其原因是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在与主要国家领导人就哥本哈根协议协商达成一致后,在还没有经过大会讨论正式批准前,就迫不及待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达成了协议。由于奥巴马急于表现、想抢头功而导致煮了一锅“夹生饭”。中国政府为推进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也做出了巨大努力,时任总理温家宝参加会议并第一次向国际社会提出了中国量化的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到2020年将在2005年基础上使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比达15%等。

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包括一系列重要决定的《坎昆协议》,尤其是建立联合国绿色气候基金作为公约的资金机制,推动了全球大规模的气候投融资进程。

2012年,在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达成了《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要求发达国家缔约方2013年至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少18%。遗憾的是,修正案到了临近2020年底才生效,只具有象征意义。

这一时期, IPCC发布了两个特别报告:《可再生能源与减缓气候变化特别报告》《管理极端事件和灾害风险,推进气候变化适应特别报告》。对世界各国开发可再生能源、管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提供了科学参考。

这一时期,中国在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主张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坚持发挥联合国作为气候变化谈判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气候变化谈判应在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的原则指导下,以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主导和协商一致的方式推进谈判。

这些主张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成为积极主动、建设性参与谈判、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进程取得积极进展的主导力量。中国所提的谈判方案在谈判关键环节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中国倡导于2009年建立了与巴西、印度、南非合作的“基础四国”集团,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坚力量。同时,还与 美国、欧盟、法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建立了气候变化双边磋商机制,推进解决气候变化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分歧和难题,与美欧等发达国家有了较平等的话语权。

这一时期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在机构和人员设置、制定政策和行动等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把应对气候变化上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在机构设置上,建立了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于2008年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后于2018年转到生态环境部)。立法机构还启动了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调研工作: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在编制政策规划方面,第一次编制了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被纳入其中;随后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 -2020年)》,对2020年前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行整体部署。2009年11月,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还明确提出把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为此,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和发布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重大政策:国务院确定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40亿吨标准煤;科技、海洋、气象、林业、工业、交通等领域制定了本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或专项行动;适应气候变化成为农业、林业、水资源、气象、卫生等部门工作的组成部分,等等。

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试点工作方面,2010年7月,国务院批准开展低碳城市试点,批准了5省8市作为低碳试点省市,要求各试点省区和城市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争取取得实际成效。2012年,批准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2017年,批准了45个城市(区、县)作为第三批低碳试点,三批合计共有87个低碳试点。2011年11月起,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广东省和湖北省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这些试点为后来建立国家碳交易体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一时期还开展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国家林业局以各省历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为基础,完成了各省森林面积和蓄积变化的测算;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组织完成了《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组织编写并发布了年度《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以及组织编制化工、水泥、钢铁、有色、电力、航空、陶瓷等行业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制定《国家低碳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目录》,推进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的技术攻关,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有关标准的前期研究、气候变化对我国水安全影响及适应对策研究、我国森林缓解气候变化影响的实证研究、典型生态系统固碳潜力和固碳过程研究等。

这一时期的国外援助项目重点在促进碳市场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方面。其中,亚洲开发银行援助北京、天津和上海建立碳交易市场,并援助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CCUS相关政策和技术路线图;世界银行、欧盟则为中国国家碳市场建设提供了大量援助。欧盟和英国与我国科技部合作推进CCUS的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


与此同时,中国也开始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的技术和能力建设提供援助,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开展气候变化政策和技术培训,以及赠送减排温室气体的装备。中国在对外援助方面不带任何附加政治条件、讲实效,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赞赏。

五、新时期(2014年后): 中国进入引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新时代

从2014年开始,中国在气候变化国际事务上展现了越来越突出的大国风范和国际领导力,为促成全球气候行动注入了新的更大的推动力。除了政府代表团活跃在大大小小的谈判场合,中国国内的非政府组织(NGO)、学术机构和智库也非常活跃。中国代表团还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开辟了中国角,成为最精彩最活跃的国家展台之一。

2014年中美在北京签署《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以及2015年习近平主席访问美国签署《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成为当时影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志性事件。不到一年时间,中美两国领导人发表了两次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对2015年底成功召开巴黎气候大会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2014年中美两国元首发布的联合声明中,各自提出了2020年后的气候行动目标。在2015年的声明中,双方强调需要制定到本世纪中期的行动战略,以实现全球温度升温不超过2°C的目标,推动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型。

除了中美两度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外,在2015年底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前,中国还与欧盟以及英法德等主要发达地区和国家也达成和发布了双边联合声明,凝聚共识,对最终达成《巴黎协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期间,习近平主席亲自参加大会,指导和推进谈判,这是中国参加气候变化谈判以来中国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出席该大会。中国代表团积极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求同存异,获得各方赞赏。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最终通过了《巴黎协定》,获得圆满成功。巴黎协定谈判会议成为中国开始引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标志。

2016年以后的气候变化谈判,重点在制定《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中国政府代表团一直是谈判进程的主要推动力量。2018年12月在波兰卡托维兹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第24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一揽子实施细则”,具体成果突出表现在国家自主贡献、透明度问题、气候融资以及技术转让四个方面。


这一时期,IPCC组织全球科学家编制的气候变化第五次评估报告(AR5)在2014年获得通过。与第四次评估报告类似,第五次评估报告包括自然科学基础,气候变化的影响、适应和脆弱性,减缓气候变化和综合报告。2018年11月, IPCC发表了一个特别报告《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指出:要实现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目标,需要全球进行史无前例的大规模低碳转型,到本世纪中叶左右实现近零排放。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IPCC陆续发布了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的三个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2021:自然科学基础》《气候变化2022:影响、适应和脆弱性》《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这些报告汇集了气候科学的最新进展,评估了气候变化对全球和区域层面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人类社区的影响以及国家气候承诺对长期排放目标的影响。


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树立了言行一致的良好形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提出我国要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十九大报告的这些要求,成为我国政府制定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的重要指导方针。2018 年,按照我国政府机构改革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能划转到生态环境部,增强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的协同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

中国政府所制定的“到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提前到2017 年实现:2017年中国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约46%,提前3年超过了2020 年碳强度下降 40%—45% 的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3.8%,造林护林任务持续推进。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运行满一周年时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92亿元,配额平均价格为43.77元/吨。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做出了统筹部署。

这一时期最重大的标志性行动,是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习主席这一表态,在全球引起了巨大反响,联合国及各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政府高度赞赏中国为保护全球气候所树立的雄伟目标。随后,日本、韩国、印尼、南非、巴西等国家也相继宣布各自的碳中和目标。截至2021年底,全球已有136个国家提出了碳中和承诺,覆盖了全球88%的二氧化碳排放、90%的GDP和85%的人口。

可以说,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提升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发挥了引领和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习近平主席宣布“双碳”目标后,国内在编制“十四五”规划目标和计划时,以“双碳”目标为指引制定了“1+N”的政策和行动,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划和计划中,也把“双碳”目标作为制定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指引。其中,我国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等五部门于2020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气候投融资的指导意见》、2021年12月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通过金融手段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具体行动的落地和实施。

这一时期的气候变化国外援助项目,除了继续促进碳市场发展和推进制定CCUS的政策、能力建设和工程示范外,低碳技术推广和低碳城市建设成为新的亮点。亚洲开发银行设立技术援助项目支持制定国家碳市场建设所需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指南;支持开展CCUS相关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及工程示范可行性研究;和湖南省政府合作促进低碳技术投资并每年在长沙召开亚太低碳技术论坛;把湘潭低碳城市发展项目作为亚行贷款项目给予推进,成为第一个以低碳发展为目标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世界银行、欧盟继续为中国国家碳市场建设提供援助。欧盟和英国继续支持中国推进CCUS的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并在广东建设了CCUS工程示范平台。

这一时期,中国对外气候变化援助也得到了加速和提升并取得积极成果。截至2022年7月,中国已累计安排超过12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与38个发展中国家签署43份气候变化合作文件,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2000多名官员和技术人员。此外,中国还计划设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提升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保护气候方面的合作。

六、
中国最近十年重要气候行动成果

从上述中国参与保护全球气候历程尤其是最近10年的努力中,以下8项行动及成果展现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与贡献,并在推动和引领全球保护气候方面发挥了重要和关键作用。


第一是设定并推进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这一成果具有全球层面的划时代意义,因为中国这项行动带动了全球大部分还在观望的国家设定本国碳中和目标及行动计划,极大地推进了《巴黎协定》的实施。如今,“双碳”目标已经成为我国各行业和地方推进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指引。

第二是全面提升保护气候的党政管理机制。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为此,各行业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把推进实现“双碳”目标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和考核内容,全面提升党和政府管理“双碳”工作的力度和层次,保障了“双碳”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三是建立碳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2021年中国启动全国碳市场运行,受到了全球的高度关注和评价。经过了一周年的运行,证明了中国碳市场能够作为推进实施“双碳”目标的重要市场手段。中国碳市场的顺利运行和发展,将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示范作用并增强他们建立本国碳市场的信心。中国碳市场的发展还将对全球碳市场的建立起到决定性作用。


第四是发布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建立气候投融资专业机构,推进募集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气候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并开展了气候投融资试点,这一行动是全球首创。中国气候投融资的相关政策、指南、方法论,都将为全球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实践经验和重要参考。

第五是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这项战略对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做出了统筹谋划部署,明确了适应气候变化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这在全球尤其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示范作用。


第六是促进达成《巴黎协定》并推进《巴黎协定》的生效和实施。2015年12月12日达成的《巴黎协定》,是近10年以来全球保护气候最重大的成果。习近平主席亲自部署、最后关键阶段亲自参与协调,促成了《巴黎协定》的达成。2016年,习近平主席和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同时在《巴黎协定》上签字并面交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极大地推动了《巴黎协定》的生效和实施。

第七是建立“基础四国”、中美、中欧、中日等多边和双边磋商机制,推进保护全球气候进程。近10年来,中国在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尤其是在关键阶段和节点上,利用“基础四国”、中美、中欧、中日、中加等多边和双边磋商机制,讨论和解决气候变化谈判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促进合作,成为推进联合国保护气候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方。

第八是推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中国在推进自身保护气候的同时,还通过能力建设、提供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设施和装备、帮助建立低碳园区和社区等,援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使中国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引领者、贡献者的作用更加突出。同时,中国政府还指导和要求中国出海企业在投资和合作中要充分考虑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帮助投资目标国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中国在这方面的援助和努力,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高度赞赏。

七、对未来中国保护气候行动的展望

中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1+N”政策和措施,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规划和计划。可以预见,在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中国必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期待:

一是中国将能够按照预定计划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并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根据目前已经颁布的部门和地方的“双碳”目标规划和计划看,中国将有望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是中国将能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一系列创新成果,例如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管理机制、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碳市场建设和运营经验、气候投融资政策和运营管理等。

三是中国将能够为全球贡献大量的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中国推进“双碳”目标,必将极大地推进低碳零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形成低碳零碳产业和装备,并大幅度降低这些技术和装备的成本。这将为提升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做出巨大贡献。中国过去大规模发展光伏、风电方面的实践和结果,就是最好的案例和证明。

四是中国将能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多的援助以及更多的低碳零碳投资和融资支持。随着中国自身在推进双碳目标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中国将能够更多地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分享这些成果,并带来更多的低碳零碳投融资、技术及装备。

总之,随着中国在实现“双碳”目标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和成功,中国保护全球气候的引领作用将更加突出。中国也需要在各方面为担当这样的角色、发挥这样的作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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